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第七节、资金账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开设资金账户的有关规定

  1.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存人交易所需的资金。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2.投资者在开设资金账户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如系替他人代办开户手续,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如投资者的企业,经办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证券经纪商应将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资者签署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书一并作为客户资料保存备证券经纪商在为投资者开户时一般都同时为其开通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功

  3.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户后,证券经纪商即为其提供代理、托管、出纳等服务。投资者存人的资金、证券交易后的资金交收及资金余额等情况全部储存在证券经纪商独立的电脑系统内,并反映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投资者在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可随时提取,证券经纪商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付利息并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的要求
  
  所谓银证转账,是指投资者以电子方式,在其证券资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之间直接划转资金。目前通过电话或网上银行手段,技术上可实现这种银证转账。例如,投资者持有某些种类的银行信用卡,通过拨打银行或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按指令操作,有可能在证券账户与信用卡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开通银证转账业务,一般做法是投资者向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由投资者本人如实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营业部应由专人负责受理、审核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网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借记卡。银行办妥后将借记卡及密码封送证券营业部经办人签收,证券营业部再将借记卡和密码封发给投资者本人并签收。

(三)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要求
  1.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这是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商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2.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将证券营业部资金柜台或资金存取业务委托给银行代理,由银行负责办理投资者的现金收付、登记客户明细账和证券营业部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账。

  3.银证联网转账存取,证券营业部资金核算电脑系统与银行储蓄网络系统实现联网,投资者可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申领借记卡,并向证券营业部和银行申请开通银证转账功能后,可通过银行的POS机或电话银行功能,实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