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第五节、一般交割、交收方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根据实际操作中,从交易日到交割、交收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的市场或市场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其类型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


表4.5 一般交割与交收方式比较

种类 内容 简记
当日交割、交收 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成交当日即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收付 T 0
次日交割、交收 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达成之后,于下一营业日进行证券的交割和价款的收付 T 1
例行日交割、交收 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交收 T n
特约日交割、交收 证券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在从成交日算起15天以内的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交割、交收 T十n(n<15天)
发行日交割、交收 证券买卖双方在交易达成后,同意等新证券发行以后再办交割、交收事宜

考生要掌握发行日交割、交收的适用情况:


  1.上市公司分割股份并通知原股东更换新股,在新股未发行之前,多以此种方式买卖股票。


  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亦可采用此种方式卖出其新股优先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