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回购交易第一节、证券回购交易的概念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证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因此,证券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我国目前证券回购业务券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实际来看,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

  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