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概述:证券帐户查询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投资人查询
  (1) 申请人必须是投资人本人,除非申请人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授权书。
  (2) 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帐户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
  (3)投资人应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
  2.法人股东查询
  (1)查询法人股须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股票帐户卡(原件)。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介绍信。
  (2)异地法人股查询
  由当地登记公司负责审核上述文件和证件。并填写《法人股查询申请表》传真至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在接到传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查询记录传真至当地登记公司。
  3.其他查询
  除投资人外,证券营业部还接受以下部门查询:
  (1)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证管部门。
  (2)县(或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反贪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证处。
  (3)军队团(团以上)级保卫部门。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人或办理之前的数据查询由当地登记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