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常识:证券的开盘和收盘价标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对于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所对其实施停牌(暂停交易)半天,并予以公告。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以对其他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恢复交易)。

证券停牌时,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上交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但停牌前的申报可以撤销。

  深交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申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