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常识:资金帐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注:申请开立资金帐户所需身份证件、银行帐户及证券帐户等,均需开户人本人证件资料(同名)。代理人开户:委托人代理人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有关营业部申请办理。也可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后办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开立资金帐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银证转账等。

如果您已在其它券商处开户,在办理上述开户手续后请到原券商处办理转户手续: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到原券商处

办理沪市证券帐户的撤消指定交易 办理深市证券的转托管手续

中山证券交易中心

通知相关营业部进行指定交易 深市A股席位号:005900

深市B股席位号:250900

将原券商的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银行帐户结清帐户

注:如到原券商处不办理沪市证券帐户的撤消指定交易,您将无法在中山证券进行沪市证券交易;如不到原券商处办理深市证券的转托管手续,您将不能在中山证券交易原有深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