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指导:经纪服务制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的各种服务,统称为经纪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制度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 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首先,投资者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经证券经营机构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其次,证券经营机构按协议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交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再次,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 证券经营机构应为指定交易客户建立完整的交易数据库,并提供以下服务:
(1)交易查询服务;
(2)办理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业务,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划拨的现金红利资金后,相应地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各指定交易客户的资金帐户;
(3)按季或按月提供对帐服务,对帐服务必须包括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等项内容;
(4)在与客户签订"代理客户办理配股协议书"后,为客户办理配股业务;
(5)若客户遗失证券帐户需挂失、补办或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等,可为其出具确无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的证明书,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予办理相关手续。证券经营机构对指定交易客户提供有关服务项目,须严格为客户保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撤销指定交易或变更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券商制度 托管券商制度是指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需全部托管在自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处,由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其名下明细股票资料。
所谓转托管,就是投资者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证券经营机构处转移到另一个证券经营机构处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经营机构处递单报盘转托管,交易所当天(T日)收市后即处理到帐,同时将处理结果转送给转出转入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于T 1日(第二个交易日)就可以在转入证券经营机构(新的托管证券经营机构)处卖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