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指导:受理委托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
由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员验对三证,即投资者本人居民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投资主体的合法包括委托买卖行为人本身按国家法律和交易规则规定,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委托。 程序合法性审查是指委托程序必须根据交易场所规则进行。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的一致性的审查,包括委托人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及证件与委托单一致两方面。
2、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3、验资
验资审查是核对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与实际库存或实际资金余额是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