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导:债券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3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流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必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