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息与红利?送红股和转增股的区别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7
一、股权与红利的概念

  股息和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的两种基本形式。股息是指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指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或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东的基本经济权利。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账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账户。

  股东一年的股息红利有多少,这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惟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红幂J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所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发。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是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公司资本。反之,分红派息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红利的分配还要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我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须就其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2005年6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红利的发放数量。对于分红派息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导致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及其正常的运转。比如,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二、送红股与转增股的区别

  不少投资者把送红股、配股以及转增股本混为一谈,其实三者是有区别的。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而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我国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这在国外成熟股市上是较为少见的。海外投资者更注重现金红利,所以发行H股的公司多采取现金分红。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积极的政策引导,要求上市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鼓励更多地采用现金分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