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8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似,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下面对分红派息的几个相关问题再作些说明。

  1.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受分红派息权利。股权登记日(R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安排。

  2.分红派息公告。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其内容有: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

  3.股票股利的派送规则。公众股的红股按下列程序记人各股东证券账户: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R+1日,红股到账,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另外,可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可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随原股锁定不流通。

  4.现金股利的派送规则。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的不同派息比例,分别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

  另外,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R一1日由上市公司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R+l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至证券公司清算头寸,再由证券公司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的,由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将合格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派发到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由托管人及时、足额地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