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交易全章考点精选讲义(9)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精选汇总

  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的过程。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两者区别:清算时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T+1指交易日后1天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比如每个月3号这个特定日子)。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交收对手,称为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又称钱货两清。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

  在上海,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结算方式一样:

  1、清算交收:(1)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交易数据发送中国结算公司。(2)中国结算公司按数据进行资金的清算(最迟在T+1日开始前完成),并办理证券的交收和变更登记。(3)结算公司将清算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列示结算单位应收应付资金净额。(4)T日晚进行预交收计算T+1日的可用余额,可用余额小于零的,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00交收前不足差额。(5)结算公司在T+1日16:00前进行T日的资金交收,对应增减备付金账户余额。(6)交收完成后,对资金交收账户透支的,采取措施:透支额1‰的日罚息、冻结证券、强制卖出等。因此目前该类品种尚未贯彻银货对付原则。

  2、资金划付:结算公司利用PROP系统连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实现资金划付。(1)划入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头寸不足时,应向账户补入资金。结算参与人利用结算银行账户将资金划入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然后结算公司自动将资金贷记(钱多了)结算系统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2)划出资金。交收账户中有超额备付的,可选择资金反向划出。结算公司借记(钱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在深圳,流程一样,使用的是“IST”系统。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的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而不是证券公司)(2)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在结算银行的账户)需要在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备案。(3)清算交收流程上将按银货对付原则处理。

  B股清算交收。

  上海:B股结算参与人分为:基本结算会员(获批证券经营机构)和一般结算会员(其他市场参与者,如境外代理商、托管银行等)。□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和有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事项逐项交收。

  1、净额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T+3日下午进行交收,并做确认。

  2、逐项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证券公司参与人T+2日13:00前,托管银行参与人T+3日13:00前进行交收确认。(4)结算公司T+2日14:00前进行预对盘,法送参与人核对。未匹配指令,参与人T+3日12:00前将修改指令发送结算公司。(5)结算公司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14:00前向参与人发送对盘结果。对盘成功的指令完成交收,不成功的实行待交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