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交易全章考点精选讲义(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精选汇总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称“封闭式回购”)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融资方是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融出资金、享有债权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的场所是沪深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交所1993年12月,深交所1994年10月开办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发的)回购交易。2007年进一步允许公司债(上市公司发的)进行质押式回购。商业银行原先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的债券须转入专用的质押账户,融资方无法使用被质押的债券)和标准券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折算率折成标准券)。上海交易所现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折成标准券可合并计算;深交所还区分。

  目前,上海回购分为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记忆有规律:5天包含周末就变成7天,28天相当1个月,91天相当3个月,182天相当半年);深圳有1、2、3、4、7、14、28、63、91、182、273天11个品种(记忆规律:多了“2个月”的63天,“九个月”的273天),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2、3、7天4个品种(少了4天)。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注意理解为,在未来到期时,现在的融资方买回他的债券,现在的融券方卖出债券拿回自己的资金)。

  初次成交后有结算公司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申报,交易所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交易。当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为年收益率进行报价,申报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省掉%号,系统会默认的)。□上海,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面值=深圳的10张)(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不是年收益率)。(3)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的整数倍(半分)。(4)申报数量为100手整数倍,单笔不超过1万手。深圳,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面值)。(2)最小报价为0.01元整数倍。(3)申报数量为10张的整数倍。(4)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等于上海的1万手)。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间回购的债券时经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的主管部门。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境内的商业银行

  2、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人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这些机构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时逐笔再签订回购成交合同,两者构成完整的回购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或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只能出借资金,不能质押债券融入资金)。□目前,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