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会员制度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 主要有:(1)合格的证券公司;(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有:(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5)监督权;(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 上交所会员义务有:(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
1) 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
2)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
1)。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2)。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 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4)。会员应积极配合。 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5)。 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前面1、2项)。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
6、特别会员的管理。
1) 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2) 特别会员的权利有:(1)列席会员大会;(2)建议权;(3)接受服务权。其义务:缴费;(其他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