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讲解(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22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讲解汇总

  证券交易程序

  采用电子化形式, 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1) 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2) 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

  3)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

  4)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5) 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

  6) 根据投资品种区分:A股和B股证券账户。

  7)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

  8) 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2、委托。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投资者下达买卖的指令称为“委托”,

  1)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分: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3) 据委托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4)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5)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申报”。

  6)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3、成交。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1) 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2) 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

  3)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4、结算。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还有一个登记

  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