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托买卖及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一。 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客户应与营业部有事先约定(一般采取签订专项协议方式),并预留印鉴(签名)。电话录音及传真件必须按规定保存,并要求客户及时到营业部补填委托单,将传真件附于委托单后存档。
二。投资者教育:
1. 投资者教育: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
2. 投资者教育目的: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能力。
3.途径: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通过营业部设立“投资者园地”、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并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定义: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内容也包括产品设计、定价策略、品牌及广告策划及营销渠道选择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
二。 客户招揽:包括目标市场选择、营销渠道选择、客户关系建立和客户促成等内容。
1.目标市场与营销渠道选择是招揽客户的前提和基础。
2.客户关系建立是客户招揽的保证。
3.客户促成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关键环节。
三。产品及服务销售: 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可以代销基金产品或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四。 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而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