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16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一)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即客户在与证券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中指定的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存管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存管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存管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二)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1.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存管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将减少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2.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采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3.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4.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5.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存管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6.存管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7.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8.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9.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存管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获取证券公司对客户取出资金的校验结果。如双方校验通过,存管银行将减少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上述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见图2—2。

  图2—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的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图

  说明:

  ①客户(含个人和机构)凭签约存款账户存折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现金存款。存管银行营业网点柜员在银行终端中启动客户资金存款交易。存管银行增加存管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余额。客户也可通过转账方式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或通过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等自行办理资金存入。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员在终端中启动,或存管银行系统自动启动客户资金转入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减少客户签约存款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存管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余额。

  ②存款或转入交易业务完成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账户变动信息传送给证券公司,同步实时更新客户在证券公司的对应资金账户余额。

  ③客户场内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端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④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资金和证券账户进行资金和股份校验。

  ⑤之后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⑥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

  ⑦登记结算公司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⑧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存管银行日间存取款和转账数据,对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交收,并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交易数据生成清算文件和交收文件发送到存管银行。

  ⑨存管银行核对日间发送至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对证券公司发送的清算文件和交收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后,对存管账户进行簿记。

  ⑩存管银行清算后将发生变化的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发送到证券公司。

  (11)证券公司将资金账户下的资金余额与存管银行存管账户余额进行对账。

  (12)证券公司根据各类证券交易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13)存管银行审核无误后,由存管银行通过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交收。

  (14)客户(含个人和机构)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时,不能直接从其存管账户中办理,而需先将其存管账户资金转入其签约存款账户后,从其签约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的方式与存款相同。客户资金从存管账户转入其签约存款账户的交易启动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自动比较证券公司系统中对应资金账户下的可取金额和在存管银行对应存管账户余额,取两边资金余额最低的数额作为最大转出资金限额。存管银行减少存管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的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签约存款账户的余额。

  (15)客户该交易完成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账户变动信息传送给证券公司,同步实时更新客户在证券公司对应资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