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26

   列明集合计划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并具体说明其计提标准、计提方法、支付方式等。

  13.收益分配。

  (1)收益的构成;(2)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比例、时间及分配政策);(3)收益分配方案;(4)收益分配方式。

  14.集合计划的退出。

  (1)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的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

  (2)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委托人巨额退出集合计划时的处理办法。

  15.集合计划的展期。如集合计划有存续期,可对展期的条件、方式、程序等安排作出详细约定,保障委托人到册自主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明确说明展期须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6.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17.信息披露。

  (1)至少每3个月一次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 (2)说明委托人查询的时间、方式和途径; (3)列明重大事项的披露和披露方式。

  18.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1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特别说明。本说明书作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六)资产管理合同

  1.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前言。

  (2)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3)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与类型; 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③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④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元; ⑤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⑥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4)参与集合计划。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5)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①参与金额(比例); ②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③管理人关于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的承诺。

  (6)集合计划账户管理。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单独设置账户,账户名称为 。

  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同集合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

  (7)集合计划资产托管。明确集合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必须按照<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

  (8)集合计划费用。①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②管理人管理费计提和支付; ③托管人托管费计提和支付;④其他费用。

  (9)投资收益与分配;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等内容。

  (10)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1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2)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3)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4)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

  (15)集合计划展期。

  (16)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17)不可抗力。

  (1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9)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21)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签章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