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要点一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要点二
(一)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1.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教材共7点,重点是1、4点)。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3.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教材共7点,重点是l、2、6点)。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目前,证监会根据首批证券公司试点情况,逐步放宽第(1)、(2)条试点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8类以上。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4)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6)公司合规总监出具的专项合规意见。(7)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
(4)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题1·单选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融资融券申请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A.5
B.8
C.10
D.15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
2010年1月22日,( )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C.《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D.《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
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 )。
A.A类
B.AA类
C.AAA类
D.AAA+类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