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账户开立。
(1)一般要求。
(2)资金账户开户操作规范。①开户申请第一,自然人客户:客户本人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授权他人代理证券交易。第二,法人客户。
②查验和复核
经办人查验自然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
③电脑开户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要点九
4.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机构客户可按上述“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的有关手续,申请办理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1)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
(2)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和测评情况,对客户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揭示、市场特性及交易规则等讲解,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3)经上述程序,客户决定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请客户在营业部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对具有和尚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客户,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客户(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客户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请其在《风险揭示书》上抄写“声明”:“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各种风险”。营业部经办人员见证客户抄写、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再交复核员复核并签名。
②对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客户,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上述
(3)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本人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创业板市场,并愿意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营业部经办人员见证客户抄写、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复核员复核并签名。最后还必须交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在T+5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
复核员复核后生效。
5.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例题11·单选题】
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在( )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复核员复核后生效。
A.T+I
B.T+2
C.T+3
D.T+5
【答案】D
6.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己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1)选择指定商业银行。
第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三方存管手续。第二,指定商业银行确认。
(2)客户变更指定商业银行。第一,客户撤销指定商业银行。第二,客户选择新的指定商业银行。
(3)客户变更银行账户。
(4)客户撤销资金账户。
7.账户挂失、补办。
8.账户解挂。
9.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1)自然人客户。
(2)法人客户。
10.密码修改、清密。
11.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2.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