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
1985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明确划分三大产业:
第一产业:农业; 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 第三产业:其他。
2002年,我国推出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标准GB/T4754-2002,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5个,行业中类396个,行业小类913个。
(四)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
最初上海证交所将上市公司分为5类: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等五类;
深圳6类: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金融业和综合等六类。
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4日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分类对象及适用范围。指引是一个非强制执行的标准。
2.分类方法和原则:
《指引》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当公司的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等于50%时,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比其它业务改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放入该业务的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编码方法
《指引》把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和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
4.管理机构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别。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指引》将上市公司共分成13个门类,90个大类,288个中类。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