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投资分析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01

   1.要素与功能不同。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是市场席位进入、账户管理、结算清算,包括接受开户、接收下单、传递交易、验资验股、参与撮合等,及客户资金和证券存管、清算、交收等,功能是帮助客户完成交易并保障证券交易通畅。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收取服务报酬,其功能是辅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2.证券经纪业务与投资顾问业务的边界问题。证券经纪、投资顾问是券商向投资者提供的两种基本证券服务,两者联系紧密,实践中可以一揽子提供,但立法上需要界定行为边界和相应责任。对于券商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密切相关的投资顾问服务,但不为此投资顾问服务行为收取专门服务报酬的情形(即仅收取经纪佣金而没有约定佣金中包含顾问服务费用),美国《l940年投资顾问法》在投资顾问的定义中将其排除,归为证券经纪业务。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定明确,证券经纪商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密切相关的投资顾问服务,但不为此顾问服务行为收取特别报酬的,不需要在证券经纪牌照的基础上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牌照。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法律界定看,是否约定收取投资顾问服务报酬,是投资顾问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免费顾问服务情形)的区别之一。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签订协议和收取费用,且收取的证券经纪业务佣金不超过规定上限的,无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的规则。这种规定与境外证券市场的法律界定类似。

  3。证券经纪服务与投资顾问服务的融合情形。实践中,证券经纪服务和投资顾问服务在收费上会有融合,约定佣金中包含顾问服务报酬,是间接获取投资顾问服务收入的一种普遍方式。比如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券商探索出现两种服务账户:一是基于固定费用的账户,与客户约定提供经纪交易、投资建议等服务,每年收取固定佣金报酬;二是基于客户资产收费的账户,与客户约定提供经纪交易、财富管理等服务,按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报酬。两种账户是否属于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在美国曾有较大争议。据了解,目前美国证监会(SEC)仍将两种账户纳入投资顾问业务范畴管理。这两种账户反映了同时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和投资顾问服务时两者的融合情形。

  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实践中,这种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免费投资建议服务,应当参照遵循《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的适当服务、投资建议具有合理依据、提供研究支持、风险提示等规范要求。基于当前证券公司以差别佣金等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报酬的探索实践,《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采用差别佣金等收取服务费用。

  二、法律定位不同

  1.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有关证券投资的信息。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员工。

  2.证券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证券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3.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提供证券投资顾问

  服务,应当加入一家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并通过所在机构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4.证券研究报告的功能是向客户提供证券估值和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是证券公司维护客户、帮助客户实现账户增值的重要手段。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在立法或者规则上相互独立。在实践操作中,两者存在紧密联系。

  6.从境外证券市场的情况看,研究报告是券商服务专业机构客户的基本手段。如国际投行对机构客户的服务主要采取“研究报告+机构客户销售+交易通道”的模式。研究报告由国际投行的投资分析师基于独立的立场撰写制作,发送给客户;机构客户销售人员属于投资顾问人员,负责与机构客户交流或者转述已发布研究报告的观点。研究报告同时发送给公司的其他投资顾问团队,由投资顾问团队转化为具体的投资建议,提供给公司经纪客户中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客户。

  7.“研究报告+机构客户销售+交易通道”模式,可方便为客户提供综合的一站式服务,但需要合理区分客户支付的研究服务报酬和交易通道服务报酬,使客户明白消费,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据了解,英国FSA规定,证券经纪商应向客户披露佣金中证券经纪和研究服务支出的金额和比例。但在形式上,很多国际投行仍将研究部门作为成本中心将佣金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研究成本开支。从境内券商实践看,随着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及其研报需求增长,券商研报逐渐具备市场价值,并成为券商服务专业机构客户的基本手段。券商依靠研报维护机构投资者,并约定专业机构客户的交易佣金中包含提供研报服务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