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承销商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一)主承销商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主承销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核准程序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一)保荐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1.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3.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1.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2.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3.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