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程序第九节、股票发行中的其他方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全部冻结),在对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的发行方式。(选择或判断,注意配售比例的计算)


  2.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下,机构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个人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应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知)。(单选、判断)


  3.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方式下的认购量计算:(计算类选择题)

  (1)整体配售比例二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总量;
  (2)每一申购人可认购量二有效申购量X整体配售比例;
  (3)如该配售比例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千人千股”要求,则可随机抽出1000名申购者,每户配售1000股,则此时的实际配售比例二(股票发行量—100万股)÷(有效申购总量—100万股)。


  4.储蓄存单方式发行股票时,承销商在招募期内通过指定银行机构(无限量)地向社会投资者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判断)


  5.采取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其存款期不得超过(3个月),每股费用不得超过(0.1元),发行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