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程序第十二节、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2001年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3号,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按照拟上市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单选、判断)


  2.股票发行前,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当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日之前将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在拟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这里的附录和附件包括(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单选、多选)


  3.主承销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新股招股说明书的网上披露工作。(判断)


  4.发行人可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的披露。(判断,即可以在多个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只是时间上有先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