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程序第十五节、股票的上市推荐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交易所实行股票(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在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1-2个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判断)


  2.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判断)


  3.上市推荐人不得利用其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判断)


  4.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多选)

  (1)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2)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拘义务与责任;
  (3)协助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4)提交股票上市推荐书;
  (5)对股票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股票上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6)协助发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7)协助发行人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8)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的其他义务。


  5.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多选)

  (1)发行人的概况;
  (2)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3)发行人与上市推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守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5)上市推荐人认为发行人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6)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