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节、概述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仅指(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判断)

  2.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判断)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判断)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判断)

  6.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单选题)

  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单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