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债券与基金的发行与承销第五节、国债承销程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一)记帐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记帐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单选)

发行途径 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格券商、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券商、企业法人、其他投资者


  2.记帐式国债有承销方式有两种(场内挂牌分销)和(场外分销)。(多选注意场外分销也是由交易所进行过户登记)

  3.记帐式国债场内挂牌交易的特点是: (多选,对于每一个选项,可以做为判断题)

  (1)承销商以包销方式取得国债,记人其自营帐户,在承销期内可自行挂牌确定卖出数量和价格;

  (2)对于场内挂牌方式分销的记帐式国债,投资者在买人时,可免交佣金,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判断)

  (3)买卖成交后,客户认购的国债自动过户至客户的帐户内,完成登记手续;

  (4)客户的认购款每日清算划人承销商的清算帐户;

  (5)承销商在规定的缴款日前一次将发行款划人财政部帐户。

  4.记帐式国债场外分销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认购的债券完成登记。(单选)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凭证式国债是(不可上市的储蓄型)债券。(单选,注意三种国债中只有此种不可上市)

  2.担任凭证式国债发行任务的各个系统一般(每月)要汇总本系统内的累计发行数额,上报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单选)

  3.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在收款凭证中除了注明(投资者身份)外,还需注明(购买日期)、(期限)、(到期利率)等内容。(多选)

  4.在凭证式国债的发售中,各经办单位对在发行期内已缴款但未售完及购买者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仍可在原额度内继续发售,继续发售的凭证式国债仍按(面值)售出。(判断)

  5.凭证式国债发行款的上划采取(分次缴款)的方法。(判断)

  6.凭证式国债主要由(银行)承销,各地(财政部门)和(国债一级自营商)也可参与发行。(单选主要承销机构、多选所有的承销机构)

  7.凭证式国债的发售数量不得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判断,因为凭证式国债销售开据的收款凭证,所以从操作上来讲是可以突破承销额的,因此要对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