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外资股的发行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主体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我国的外资股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两种。

  2.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单选、多选、判断)

  3.境外上市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认购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单选、多选,比较判断,注意与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区别主要在于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发行体 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境外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
面值标识 人民币 人民币
认购买卖 外币 外币
上市地 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境外证券交易所
股票形式 记名 记名
法律约束 只有发行行为受到境外募集行为发生地有关法律的约束 其发行、上市、交易、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都要受到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约束

  4.对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只有发行行为受到境外募集行为发生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其发行、上市、交易、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都要受到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约束。(判断,注意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各种行为归属于不同地区的法律管辖)

  5.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主体限于以下几类:(多选题)

  (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居民;
  (4)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注意不包括境内的法人机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