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外资股的发行第五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为实现境外募股与上市的目标,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多选题)

  (1)突出主营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
  (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

  2.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阶段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步骤:(实施企业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资产评估)、 (财务审计)、(设立公司)、(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和(审批)。(多选题,对于各个阶段活动的主体及主要内容见下表,在选择题、判断中可出题)

准备阶段 主要内容
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见上一题
选聘中介机构 承销商 应委托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
也可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境内、境外)
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境内、境外)
审计机构 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某些情况下,可请境外估值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和配合下,对拟募股企业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包括历史、现状和未来
提供法律意见 (1)提供重组、外资股发行的法律咨询,起草发行合同
(2)调查、收集企业各方面材料
(3)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协助编制招股说明书,准备附录
(4)出具外资股发行法律意见书及单项法律意见书
(5)准备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备忘录,即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保证
资产评估 目的是向会计师提供企业真实的资产价值,向境外投资者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应当对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财务审计 (1)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提出意见
(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公司盈利预测进行审核
设立公司 通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发新股
提交发行股票的 (1)B股发行:政府部门推荐文件;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发行授权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改制方案及企业财务资料;附件
(2)增资发行B股: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授权书及附件;前一次股票发行情况;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简要招股说明材料;附件
审批 中介机构将材料提交证监会,由发行监管部受理;审核后提交发审委;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按程序核准

  3.尽职调查的作用是:(多选)

  (1)使中介机构增强对企业的了解,以便发现问题;
  (2)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确保招股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
  (3)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避免风险。

  4.发行外资股的准备工作中资产评估所用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