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采取(私募方式)。(单选)
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方式的特点及区别:(判断、选择)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文件材料 | 不需要使用严格的招股说明书,只需使用信息备忘录 | 在发行准备阶段既要按发行及上市地法律的要求准备公开募股使用的招股章程,也要按股票配售地法律的要求准备私募使用的信息备忘录 |
文件披露 | 招股文件不须按严格程序进行公告披露,可用邮寄方式送达 | 将招股文件和上市文件需报上市地证监会审查;私募招股文件须送配售地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招股文件和相关文件需公开披露和备案 |
推介时间 | 主承销商在承销前的较早阶段已向客户推介或路演,初步确定了认购量和投资者接受的发行价格;正式承销前的市场预测和承销协议签署仅具备有限的商业和法律意义 | 新股公开发行与私募配售的比例,需根据投资者在公众发行和国际配售部分中反映的情况,依法确定 |
推介方式 | 在发行准备阶段即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私募的要求 | 主承销商通常首先安排私募推介,在拟配售的股份大部分得到认购,且发行价格初步确定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开始安排公开发行并签署承销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