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外资股的发行第六节、H股的发行与上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H股发行的条件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多选、判断,注意几个数字、比例与时间要求)

  (1)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

  (2)如发行人未在国内发行A股,则除非公司H股预期市值超过40亿港元,公众持有H股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

  (3)如发行人已在国内发行A股,则所有H股必须由公众持有,且由公众持有的H股一般不得少于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并且由公众持有的A股和H股总额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4)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少于100名;

  (5)持有公司股份30%或以上者的公司控股股东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6)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7)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不少于3年的足够和合适的业绩;

  (8)除非联交所特许,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9)公司在上市后的最少3年期间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

  (10)公司必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11)公司必须委托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传票及通告;

  (12)公司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2.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聘请中介机构,制作材料)、(中国证监会审批)、(履行境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有有关程序)。(多选)

  3.境外上市外资股需要遵循的法规有(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到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