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第六节、实施原则和基本要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1.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应当遵循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多选)

  2.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多选)

(1)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2)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
(4)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