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董事会对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做出决议,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多选、判断)
(1)在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后,(董事会)立即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交易进程、步骤、双方责任等。(判断)
(2)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形成初步意见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限于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定价基础的情况)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意见,同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判断)
(3)各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董事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资产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上市公司重组后是否会产生关联交易、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做出特别提示。
(5)(全体董事应当履行诚信义务),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如有关信息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前已被市场知悉,董事会应当立即就有关计划或方案及时予以公告。
2.董事会在形成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决议文本和《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附件等相关文件,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单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