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10日)发布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做出了规定。(多选、单选)
2.“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重点内容,单选、判断,注意几个比例的含义)
(1)购买、出售、置换人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2)购买、出售、置换人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3)购买、出售、置换人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3.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