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的主要规定为: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发行股份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进行。
发行股票发行人必须为五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