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A股主承销商业务)资格,除要具备内资股承销商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重点内容,多选或综合分析题,出题角度同上)
(1)证券公司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与内资股承销商条件第一条比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2.已经取得了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主承销商资格,还应具备的条件有:(多选)
(1)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
(2)近3年在新股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少于3次或担任副主承销商不少于6次。
(3)近3年连续盈利。
(4)有10名以上具备条件的证券承销业务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5)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主承销商,近半年没有出现在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