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判断题,董事会秘书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聘任的。)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判断题)
3.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多选,注意与董事会、经理的职责区别,核心是准备有关文件及记录)
(1)准备和递交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