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含义: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不允许回购,除了: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