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二)了解股东大会的职权(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的职权为决定权和审批权,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股东大会决议
(1)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上述的2/3以上通过,主要是
①公司章程的修改
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