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章节考点综合(二十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0

(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变动后,应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增加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等等。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资的,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减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减资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因为公司剩余闲置资本过多,为提高资本利润率而减资;有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亏损而减资。
  减资的方法主要有减少股份数额、减少每股面值,或同时减少股份数额和每股面值。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