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2章(11)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1】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C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答案】ABCD
  【例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以兼任监事
  C  董事会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职权
  D  董事和监事都具有报酬请求权和签名(字)权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