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第9章(6)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12-31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目前,国内可转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4种:全部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2、配售安排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主承销商可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3、保荐要求: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应采取承销方式,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4、可转债在上交所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
  (1)需提交的资料: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核准文件;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主承销商的席位号和公司自营股票账号等。
  (2)发行的时间安排:
  T-5日,所有材料报上交所,准备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T-4日,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T日,上网定价发行日;T+1日,冻结申购资金;T+2日,验资报告送达上交所;上交所向营业部发送配号;T+3日,中签率公告见报,摇号;T+4日,摇号结果公告见报;T+4日以后,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