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二章掌握知识点3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准。

  【例题:单选】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 ),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答案:D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独占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

  (2)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3)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4)存续期限: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

  (5)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亦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既是由所有权的支配权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物一权制度的具体引申。也就是说,按照一物一权规则,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保留最终支配权,而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内容调整)

  (一)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三大类:

  (1)因物权首次 产生而获得所有权:包括生产和孳息(天然和法定)

  (2)因为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包括国有化和没收等。

  (3)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方式:

  【例题:2012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使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黄金     B.枪支

  C.房屋     D.麻醉品

  答案:C

  2、继受取得:

  (1)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2)主要方式: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二)所有权的消灭

  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

  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