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二章掌握知识点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不需具备前提条件。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力,用益物权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它既要受法律的一般限制。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例题:多选】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错误的有( )。

  A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自物权

  B用益物权是限制的物权

  C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

  D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

  E用益物权多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

  答案:AD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3、取得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承包经营权: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三)宅基地使用权

  1、 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四)地役权

  1、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土地一块,以 “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块前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甲在合同生效时取得了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