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掌握知识点1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相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不同:(1)(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借用合同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

  3、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5、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

  【例题:2012多选】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      B.有名合同

  C.要式合同      D.从合同

  E.单方合同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