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掌握知识点2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种。

  (一)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2、合同无效范围:

  3、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2、《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合同的撤销或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结果。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4、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或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予以变更时,合同才自始无效或效力发生变化。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