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掌握知识点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例题:多选】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E

  【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份发行

  1、股份:公司将资本等额划分为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份的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份转让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转让的限制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章程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例题: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C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CD

  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