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掌握知识点6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公司的合并

  (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契约,依法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三)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 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 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的分立

  1、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 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 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的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 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的清算

  1、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的程序。

  2、清算组织

  3、清算组织的职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