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五章掌握知识点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1-11

   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7)虚假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责任。

  (8)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的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有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这些行为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如:三包、退货、增加赔款额等。